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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例摘錄

各球場上的優先次序

  1. 球場上的打球優先次序將會按照傳統高爾夫球禮儀決定。不過,如果人多要求打球時,公司有權將單一球手或二人組或三人組合併成四人組。通常此等安排會由球場發令員決定。
  2. 單一球手並無優先權,而且只可在球場發令員批准後方可打球。

行為

  1. 任何人均須以體諒及禮貌的態度對待其他人士、公司的幹事人員、僱員及公司提供的所有球僮。
  2. 任何人均不得使用任何粗言穢語或有可能導致對任何其他人士構成滋擾或干擾的行為。
  3. 任何人皆不能以任何理由譴責公司的任何幹事人員、僱員或公司提供的所有球僮。
  4. 任何人均不得妨礙、騷擾、打擾或危害任何正在適當使用公司的樓宇或各球場的其他人士。
  5. 任何人均不得妨礙、騷擾、打擾或拒絕遵從任何球場發令員、公司的幹事人員或僱員在適當地履行及執行其任務時所發出的指示及命令。
  6. 任何人均不得妨礙、騷擾或干擾由公司合法聘請或聘用進行與公司的樓宇或各球場的設計、保存或維修有關的工作的任何人士或僱員。
  7. 任何人均不得操作或彈奏任何樂器或其他器件或在其上製造任何聲音,包括留聲機或收音機或唱任何歌曲騷擾到在滘西洲或其內的任何其他人士。

打球條件

  1. 球手在任何一個球場打球,必須符合下列五(5)項條件的任何一項:╴
    <甲> 擁有一張由香港高爾夫球總會發出的有效讓桿評分證書;或
    <乙> 擁有一張為高爾夫球總監承認或接受的高爾夫球團體或組織所發出的有效讓桿評分證書;或
    <丙> 已參加並通過公司的指導中心的「高爾夫球認可證」課程;或
    <丁> 經已使高爾夫球總監滿意認為他是一位能勝任的高爾夫球球手,並已從高爾夫球總監處取得高爾夫球認可證,以及已支付董事會為此而規定的費用;或
    <> 與符合上列任何一項條件的球手打球,但須符合董事會不時決定如時間及打球的球場的附帶條件;

    並須有正式指定的開球時間及已繳付適當的果嶺費,以及已取得適當的果嶺費收據或其他總經理發出的打球授權書。

預訂球場打球

  1. 如通過電話預訂打球開球時間,球手必須:╴
    <甲> 符合其中一項打球條件 (請參考上文) ;及
    <乙> 提交打球的同伴的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

 負責預訂的人士須負責其組內的全部球手,均符合上列的其中一項打球條件。

  1. 在各球場打球的開球時間,最早可於八 (8) 天或董事會不時決定的日數前,以電話向指定負責接受此等預訂的公司辦事處預訂。
  2. <甲> 任何球手均不可以另一位球手的名義預訂打球開球時間,除非作出該項預訂的球手確實相信這另一位球手意欲於所預訂的日期及時間出席及打球。
    <乙> 任何球手均不可預訂任何一日的兩個打球開球時間。但如有打球時間可供使用,球手可於第一輪打球結束後預訂第二輪。
    <丙>如因惡劣天氣而需將任何一個球場或各球場關閉,當日餘下的所有打球開球時間將自動取消。當受影響的該球場或各球場重開時,總經理將會就重開球場作出公佈。在此等情況下,各打球開球時間將根據輪候名單按先到先得的原則加以編配。
  3. 不得使用假姓名或任何不在港人士的姓名,或措詞如 “& Co.” 或“A.N. Other”等預訂打球開球時間。
  4. 假如某球手或各球手不再需要其已預訂的打球開球時間,即須根據規則第30條通知指定負責接受預訂球場打球的公司辦事處。如無合理解釋而不作通知,即屬違反公司規則的為。
  5. 公司可在任何球場的第一個洞的發球區或任何球場上的任何其他洞的發球區僱用球場發令員。當有球場發令員當值時,球手在有關發球方面須遵守發令員的指示,並須按要求出示果嶺費收據。任何球手如未能出示該果嶺費收據,即為違反公司規則,可被拒於該次開球時間打球。
  6. 球場發令員是安排開球的主要負責人,在未得其同意前,開球次序名單不得作任何更改。其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各有關人士具約束力。假如球手有意批評任何該等決定,可按規則第62條規定向總經理提交書面投訴。

個別場地規則

  1. 在任何一個球場打球的球手,必須讓路予在有關球場上工作的球場保養工人。

為其他球手設想

  1. 球手只可在獲批准的發球時間使用發球台。若球手未能於召集時間發球,該處即會讓給其他輪候的球手使用。
  2. 任何球手必須在前面的球手離開落球範圍才可打球。
  3. <甲> 所有球手在打球時,不得不適當或不合理地作出延誤。完成十八洞的預計目標 時間為四(4)小時或高爾夫球總監決定的任何時段。
    <乙> 球手可在中途休息站或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茶點供應設施稍作停留及享用飲品,但必須趕及前面球賽的進度及該等停留不會延誤隨後的球手打球時間。

違反規則的後果

  1. 若公司的幹事人員或僱員認為任何人士違反公司規則,將會向總經理報告,如總經理認為合適,可:
    <甲> 立即停止該等人士繼續使用各球場或公司的其他設施;或
    <乙> 拒絕該等人士使用各球場或公司的其他設施;或
    <丙> 下令該等人士離開滘西洲及若該等人士不遵從該指示,在需要時,總經理可利用武力將該等人士逐離滘西洲。 .

一般事宜

  1. 任何人士不得攜帶食物、飲料或其他茶點進入本公司的樓宇或任何一個球場內。進食或飲用作治療用途、兒童食用的特別食品,或已得到總經理批准者除外。
  2. 除已得到總經理奉董事會命授權者外,任何人士不論是為了私人用途或其他目的,均不得在滘西洲範圍內收集遺失的高爾夫球。
  3. 除向公司購買或經董事會授權外,任何人士均不得於滘西洲範圍內售賣或購買高爾夫球、高爾夫球器材、食物或飲料。
  4. 任何人士不得在滘西洲範圍內餵飼野生動物及雀鳥。
  5. 凡未得董事會明文批准,不可攜帶任何種類的寵物或其他動物、雀鳥或昆蟲進入滘西洲範圍內任何部份。
  6. 不管是否有公司的僱員在場,使用公司有體育設施的風險均由使用該等設施的人仕自行承擔。不論過錯誰屬,公司對任何人士在使用該等設施或在其附近時遭遇的死亡或損傷,或任何人士的任何器材或其他物品所蒙受的損失或損毀,概不負責。

投訴

  1. 任何有關公司及其事務的投訴,均須以書面向總經理提出。